宿州市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拂曉新聞網--拂曉報訊 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日前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費需求,切實增進民生福祉,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我市結合住房公積金工作實際,自3月29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此次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主要涉及提取、貸款兩個方面9項內容。
提取方面:1.提高租房提取額度。租房提取額度由現在每年市、區(埇橋區)最高額度12000元,各縣8000元,提高至市、區(埇橋區)14400元,各縣12000元。符合生育政策且在本市無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租賃住房提取限額可按規定標準上浮20%。新市民、青年人在宿州無自有住房、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可全額提取本人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年度實際支付的房屋租金總額。其中,新市民指未獲得宿州戶籍或獲得宿州戶籍不滿3年的繳存人;青年人為年齡在40周歲(含)以下的繳存人。2.允許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城鎮老舊小區居民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于本人、配偶及雙方父母的自住房加裝電梯等改造。3.子女購房資金不足,允許父母自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子女購房。暫定執行一年,當個貸率高于85%時停辦此項業務。4.繼續執行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繳存職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患有9種重大疾病的(包括患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大病救助。提取額度不超過醫保報銷后自付資金。5.繼續執行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政策。繳存職工及共同購房人購買宿州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額度不超過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
貸款方面:放寬二手房貸款房齡限制,房齡由20年放寬至30年;繼續執行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職工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方最高可貸額度為45萬元,夫妻雙方最高可貸額度為65萬元;繼續執行“商轉公”政策,符合宿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條件的繳存職工,可將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辦理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個貸率高于90%時停辦此項業務);繼續執行“組合貸款”政策,即允許同一處房產既可作為商業貸款抵押物,也可作為公積金貸款抵押物。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相關政策與此次調整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次調整為準,后續將視國家政策和我市住房公積金適用情況適時調整。 (記者 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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